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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一周年 平台主体责任落实成关注焦点

11月1日,《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一周年,由中央网信办网络法治局指导,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

11月1日,《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一周年,由中央网信办网络法治局指导,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南方财经全媒体集团承办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一周年实践与展望”高峰论坛在京举行。

《个人信息保护法》确立了国家网信部门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个人信息监管模式,进一步强化了统分结合的工作机制和监管框架。论坛上,中央网信办网络法治局局长李长喜表示,《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在推进个人信息保护依法治理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有效解决了此前个人信息保护存在的立法碎片化、管理机制碎片化问题。

但个人信息保护领域还面临诸多挑战和问题。李长喜表示,在国际方面,个人信息保护仍是各国网络空间治理共同面临的重要问题,过度收集和非法使用个人信息的现象依然存在,泄露数据的量级及其造成的影响值得高度重视。在国内,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过度收集和非法使用个人信息的现象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

他还指出,在个人信息保护治理体系构建方面,要在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不断强化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业规范、个人参与、社会监督的同时,充分把握重点环节,着力强化网站平台主体责任的落实。在责任落实方面,要在推进各类网站平台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的同时,重点推进大型互联网平台主体和专门从事数据处理工作的企业的责任落实。

个人信息保护是一个综合问题,需要立法、司法以及执法主管部门等协同配合,共同推进个人信息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后,检察机关将个人信息保护作为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新领域重点部署推进。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指出,检察机关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网络治理检察监督体系,同时加强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衔接协作,注重溯源治理。“《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后,检察机关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特定群体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对于承担一定公共管理职能和重要社会责任的网络运营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探索以民事公益诉讼检察建议方式督促整改,如未及时落实整改,再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在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王翔认为,个人信息保护要解决的问题和所要达到的目标是多元的,“不仅仅考虑到个人私权保护、经济发展,还要考虑到社会公益。个人信息保护是新兴领域,《个人信息保护法》提供了基本的法律制度框架,个人信息保护各项法律制度发挥作用还需要配套制度不断完善。”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周汉华看来,下一步,如何落地《个人信息保护法》第58条规定的“守门人”平台责任,如何推动数字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如何构建互联网治理体系等,是亟待重视的问题。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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