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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政府关于春节期间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政府关于春节期间 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政府关于春节期间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政府关于春节期间

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燃放管理,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有效防治环境污染,坚决遏制烟花爆竹燃放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限燃放时间。

禁止燃放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区域内,当年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全天,正月初四至正月十五每日8时至24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限燃放区域

(一)禁止燃放区域

1.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

2.高层建筑、超高层建筑内及周边区域;

3.城市地下管网、人防设施等地下空间;

4.加油站、液化气站、天然气站、加气站、燃气管网及其配套设施周边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5.国家机关办公区、部队驻地、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疗养院;

6.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歌舞厅、宾馆、酒店、餐饮、网吧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停车场;

7.车站、高铁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安全保护区域;

8.城市路网的道路、桥梁、隧道、涵洞、地下通道;

9.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域;

10.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11.所有公墓、殡仪馆;

12.遵义电视发射塔、遵义电信大楼、汇兴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红花岗区人民政府办公楼等一公里范围内;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

(二)限制燃放区域

除禁止燃放区域外,各街道其他区域(除舟水桥街道铜锣井社区,忠庄街道勤乐村、马坎村、幸福村,南关街道镇隆村、金华村、南山村、长岗村)为限制燃放区域。限制燃放区域内,禁止燃放升空类烟花爆竹,燃放地点应选择安全、空旷地带。

三、安全燃放规范

广大市民应当在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正规零售点购买烟花爆竹产品(含冷烟花),切勿购买“三无”产品或在无资质店铺以及网上购买烟花爆竹;购买时要查验产品包装是否完好、是否有产品名称、产品级别、生产日期、保质期、制造商名称和地址、安全警示语、燃放说明;购买的烟花爆竹应存放在安全地点,不得将点燃的烟花爆竹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城市地下管网等投射、抛掷,不得在车辆内、房屋室内及其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燃放烟花爆竹,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燃放时要严格按照安全警示和燃放说明进行燃放;未成年人,以及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不得独自燃放烟花爆竹,必须在法定监护人监护下安全燃放。

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响应号召,遵守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区公安分局28605438;区应急局28431119)

 2023年1月17日 

来源:多彩红花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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