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仁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一起公司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运输的案件,依据
案情回顾
前期,贵州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某酒业有限公司兰家湾厂区建设项目土石方开挖及建筑垃圾转运后,在张某某不具备从事建筑垃圾运输资质的情况下,将该建设项目的建筑垃圾交由张某某个人车队运输至仁怀市桐梓湾弃土场处置。张某某未按规定将建筑垃圾运输到指定地点处置,而是随意倾倒在其他区域,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已另案处置)。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仁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贵州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小编提醒广大市民,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从事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的必须是有资质的企业,个人不具备运输建筑垃圾的资格,符合条件的企业必须到城市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建筑垃圾,施工单位选定运输企业时,应核查该企业是否取得核准手续。
法条链接: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仁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