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赤水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成功侦破一起盗窃寺庙功德箱内财物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人。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警察同志!我们寺庙功德箱里面的现金被人给偷了!”4月30日早上6时许,赤水市公安局文华中心派出所接到寺庙管理人员唐先生报警求助。
接报后,赤水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合成作战中心民警立即赶往现场,详细询问该寺庙管理人员具体情况,随即展开细致的勘查工作,最终将嫌疑人锁定为李某明。
民警通过大量走访摸排,终于得知李某明的落脚点,于5月23日在李某明四川省合江县九支镇家中成功将其抓获。经突击审讯,李某明如实交代了自己伙同另一男子李某均在赤水城区寺庙内盗窃功德箱现金的犯罪事实,民警迅速对李某均的轨迹进行分析研判,于5月24日9时许在赤水城区将李某均成功抓获。
经了解,二人系同村人,均无业,因最近两人手头“较紧”,偶然发现该寺庙较为偏僻,且功德箱有现金,遂合谋起了盗窃功德箱内现金的心思,没想到却被警方抓获了。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明、李某均已被赤水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 :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天网恢恢,总是疏而不漏
莫伸贼手,伸手必被“捉”
君子爱财应取之有道
千万不能采取盗窃的方式
来源:赤水公安